阿爾巴尼亞 · 常見問題
阿爾巴尼亞公民法第9條:國家利益歸化要滿足什麼
《公民法》第113/2020號第9條經2026年第49/2026號法重寫後定名為「國家利益歸化」:外國人在第8條關於年齡、語言與歷史知識、合法居留期限的條件之外取得阿爾巴尼亞國籍,前提是阿國家因申請人的素質、能力及具體有利情形,或因其私人或公共活動,對與其建立穩定聯繫具有特殊國家利益。該特殊利益須由主管部長認定、支持並擔保;無支持—擔保文件的申請不予受理;最終由總統簽發法令。
第9條的現行文本(2026年修法後)
第113/2020號法第9條經2026年第49/2026號法重寫(該法2026-06-05刊於官方公報第116號,公佈後15日生效),條文標題改為「國家利益歸化」(Natyralizimi për interes shtetëror)。
現行文本的表述是:外國人在第8條關於年齡、語言與歷史知識、在阿合法居留期限的條件之外取得阿爾巴尼亞國籍,前提是阿國家因該外國人的素質、能力及具體有利情形,或因其私人或公共活動,對與其建立穩定聯繫具有特殊國家利益。
- 法律依據:第113/2020號法第9條(2026年修改後文本)
- 條文標題:國家利益歸化(Natyralizimi për interes shtetëror)
- 適用對象:外國公民,且不構成對公共秩序與國家安全的威脅
- 啟動要件:國家對該個人具有特殊國家利益,由主管部長認定
可以豁免什麼、不能豁免什麼
條文明文把三項第8條條件排除在外:年齡、語言與歷史知識、在阿爾巴尼亞的合法居留期限。也就是說,這條路徑不要求先滿足 7 年居住年限與語言測試。
條文沒有同時豁免第8條的其他條件——住房標準、合法且充足的收入、無 3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終審判決、不構成對公共秩序與國家安全的威脅。這些條件是否仍需滿足、如何證明,取決於部長會議將要通過的實施決定;在該決定公佈前,不宜下結論。
- 明文豁免:年齡、語言與歷史知識、合法居留期限
- 未明文豁免:住房、收入、刑事記錄、公共秩序與國家安全
- 實施細則(部長會議決定)截至 2026 年 10 月未見公開發佈
- 在細則公佈前,我們不對「全部條件均可豁免」作任何表述
需要逐案核驗的事項
- 國家特殊利益的認定依據與證據要求
- 隨行家屬(配偶、子女)的適用範圍與年齡界限
- 受理方式、審查環節與宣誓登記安排
- 分項費用構成、資金監管與付款節點安排
- 擬適用的具體依據文本是否為現行有效版本
以上事項在官方未公開明確口徑的部分,我們不以任何形式作出承諾;在與您溝通時會明確標註哪些已核驗、哪些仍待核驗。
為什麼沒有固定的辦理流程公開
第9條在立法上寫成的是一項裁量權,而不是一份標準的申請表。裁量性條款不會附帶公佈的收費表、保證的時間表或固定的材料清單——因為判斷取決於個案事實與主管機關的裁量。
這帶來一個實際後果:如果顧問在第9條項下給出的是「固定套餐、固定價格、保證結果」,那他描述的並不是法律文本提供的東西。我們能做的是把事實核實清楚、對照條款要求呈現、並協調流程,同時明確說明哪些環節仍未核實。
- 第9條項下沒有公佈的收費表
- 沒有保證的時間表
- 沒有固定材料清單——證據取決於所呈現的事實
- 結果取決於主管機關與總統令
討論這條路徑之前我們先問什麼
我們先看申請人的真實情況:從事什麼、經營活動或專業執業註冊在哪裡、是否有獲得認可或與機構往來的記錄、以及會一併申請哪些家庭成員。只有在存在可以按該條款呈現的事實時,才會進入路徑本身的討論。
我們還會核對現行條款文本以及任何影響該條款的修正——被修正後收窄的裁量性條款,不能按舊表述來主張。
- 申請人的經營、專業或機構活動
- 已獲得的認可、獎項、發表或正式任命
- 擬一併申請的家庭成員及其年齡
- 現行有效的條款版本
常見問題
第9條是否等同於「購買護照」?
不是。現行第9條要求由主管部長在總統面前認定、支持並擔保國家特殊利益,沒有這些機關出具的支持—擔保文件,申請不予受理;最終由總統簽發法令。條文沒有規定任何以繳款換取國籍的機制,也不存在公開的價目表。
2026 年修法對第9條改了什麼?
第49/2026號法(2026-06-20 生效)把第9條改名為「國家利益歸化」,把條文裡的「可以取得」改為「取得」,並明確:豁免範圍限於年齡、語言與歷史知識、在阿合法居留期限三項;國家特殊利益須由主管部長認定、支持並擔保;無支持—擔保文件不予受理;程序與標準由部長會議決定。該法同時廢止第8條第3款、增設第8/a條(因婚姻取得國籍)。
來源與核驗
- 《公民法》第113/2020號及其後續修訂
- 阿爾巴尼亞官方出版中心 QBZ(法律與總統令發布處) — https://qbz.gov.al
- 阿爾巴尼亞內政部(Ministria e Brendshme) — https://mb.gov.al
- 第49/2026号法(官方公报 Fletorja Zyrtare 2026年第116号) — https://qbz.gov.al/alfresco/webdav/FZ/2026/116/FZ-2026-116.pdf
- 《公民法》第113/2020号综合文本(总统府,含第77/2023号修正) — https://president.al/wp-content/uploads/2024/06/Ligj-per-Shtetesine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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