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爾巴尼亞 · 身份對照
阿爾巴尼亞居留許可與入籍有什麼區別?
居留許可是在阿爾巴尼亞合法停留(並按許可類型工作、經商或隨行)的許可,不改變國籍,也不產生阿爾巴尼亞護照;入籍是取得阿爾巴尼亞公民身份。兩者的年限門檻也不同:《外國人法》第79/2021號第33條第4款規定,連續合法居住滿5年可申請永久居留許可;《公民法》第113/2020號第8條第1款(c)項要求常規歸化“連續居住不少於7年,且申請時持有有效的永久居留許可”。
一、先把四個層次分清:停留、臨時居留、永久居留、國籍
阿爾巴尼亞《外國人法》第31條把停留分成三類:短期停留、臨時停留與永久停留;其中短期停留不得超過每180天90天,而臨時停留與永久停留只能通過取得居留許可實現(第31條第3款)。國籍則是另一部法律——《公民法》第113/2020號——處理的事項。
因此,談“在阿爾巴尼亞長期生活”時,先要確認談的是許可還是國籍:前者由邊境與移民機關簽發,後者由主管部長與總統程序決定。兩者的主管機關、法律依據和後果都不相同。
- 短期停留:每180天不超過90天,憑簽證或免簽入境(第31條第2款)
- 臨時居留:持有效期有限的居留許可,類型包括 A、B、C 與“藍卡 AL”(第32條)
- 永久居留:連續合法居住滿5年、並有穩定聯繫或活動者可申請(第33條第4款第ç項)
- 國籍:按《公民法》第8條(常規歸化)或第9條(國家利益歸化)取得
二、居留許可給什麼、不給什麼
居留許可的核心作用是“合法待在境內”。第32條把許可分成幾類:A 類只給停留權;B 類可續、並可憑許可入出境;C 類為永久許可;藍卡 AL 與藍卡 AL-C 面向高技能僱員。工作類許可通常以“單一許可”形式把居留與工作合併(第39條(g)項)。
許可本身不產生公民權利:不簽發阿爾巴尼亞護照、不帶來領事保護、也不改變原國籍。持證人能做什麼,取決於許可上寫明的類型與事由——例如家庭團聚許可可以從事經濟活動,但季節性用工的家屬不能辦家庭團聚(第41條第8款)。
- 有:按許可類型在阿居留、入出境(B/C 類)、按規定工作或經商
- 有:符合條件的家屬隨行(第41條)與子女就學
- 沒有:阿爾巴尼亞護照與公民身份
- 沒有:以“居留”替代入籍的任何自動轉換
三、入籍的門檻:第8條是常態,第9條是例外
常規歸化(第8條第1款)要求年滿18週歲且具有完全行為能力、連續居住不少於7年、申請時持有有效的永久居留許可、住房符合標準、有合法穩定收入、無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終審判決、通過阿爾巴尼亞語與國家歷史知識測試,且不構成對公共秩序與國家安全的威脅。
第9條在2026年第49/2026號法生效後改稱“國家利益歸化”,只在年齡、語言與歷史知識、合法居留期限三項條件上作豁免,且須由主管部長在總統面前認定、支持並擔保;沒有支持—擔保文件的申請不予受理。它不是一個可以自行套用的捷徑,配套程序標準由部長會議決定,截至 2026 年 10 月尚未見公佈。
- 居住:連續 7 年,且申請時持有效永久居留許可(第8條)
- 語言:阿爾巴尼亞語與國家歷史知識測試
- 經濟:合法穩定收入+符合標準的住房
- 品行:無3年以上有期徒刑終審判決,不危害公共秩序與國家安全
- 例外:第9條須有部長擔保文件,不能作為常規路徑宣傳
四、時間線怎麼算:5 年與 7 年不是同一條線
永久居留的門檻是“連續合法居住滿5年,並有穩定聯繫或活動”(第33條第4款第ç項);入籍的門檻是“連續居住不少於7年,且申請時持有永久居留許可”。兩條線之間存在兩年左右的間隔,這段間隔正是很多人誤判的地方:住滿5年拿到的是永久居留,不是護照。
“連續”有硬約束:許可被撤銷的情形之一,是在1年許可期內離開阿爾巴尼亞超過180天(第34條第1款第e項);家庭團聚許可在婚姻解除後也可能被撤銷(第34條第1款第ç項)。規劃時間線時,離境天數與家庭關係變化都要計入。
- 第0年:入境(免籤或 D 類長期簽證)
- 入境後30天內:提交臨時居留申請(第37條第1款)
- 滿5年:可申請永久居留許可(第33條第4款)
- 滿7年且持永久居留:可提交常規歸化申請(《公民法》第8條)
五、四個常見誤解
第一個誤解是“買房即入籍”。購房對應的是第39條(i)項“以自有不動產為基礎的居留許可”,屬於居留事由,不是國籍事由。第二個是“住滿7年自動入籍”:國籍須經申請、審查、測試與決定,且第8條同時要求永久居留許可。
第三個是“永久居留=公民”。永久許可以“C”類簽發,仍是外國人身份。第四個是“入籍即歐盟身份”:阿爾巴尼亞是入盟候選國,截至 2026 年 10 月已開啓全部33章、臨時關閉4章,歐盟沒有設定入盟日期。
- 買房→居留許可,不是國籍
- 住滿7年→需申請並滿足全部條件,不會自動取得
- 永久居留→仍是外國人,不是公民
- 入籍→不自動帶來歐盟公民身份或免籤待遇
常見問題
先辦居留還是先考慮入籍?
順序上只能先居留:常規歸化要求申請時持有有效的永久居留許可,而永久居留本身要連續合法居住滿5年。先確認居留事由與續簽條件,再談入籍時間表。
居留許可期間可以工作嗎?
取決於許可類型。工作類通常以“單一許可”把居留與工作合併;家庭團聚許可可以從事經濟活動,但須在許可上註明;季節性用工許可的家屬不能辦家庭團聚。
離境時間會影響入籍嗎?
會。許可被撤銷的情形包括在1年許可期內離境超過180天;連續居住的認定也會受影響。長期離境前應先核對許可條件。
第9條能不能作為快速通道?
不能按“快速通道”宣傳。第9條只豁免年齡、語言與歷史知識、合法居留期限三項,且須主管部長在總統面前認定、支持並擔保,無支持文件不予受理;配套程序標準尚未見公佈。
來源與核驗
- 《外國人法》第79/2021號(第31–34、37、39、41條) — https://qeverisjavendore.gov.al/wp-content/uploads/2024/08/Ligj-nr.-79-date-24.6.2021-Per-te-huajt.pdf
- 《公民法》第113/2020號(第8條常規歸化) — https://president.al/wp-content/uploads/2024/06/Ligj-per-Shtetesine.pdf
- 第49/2026號法(第9條改寫為國家利益歸化,公報 FZ 2026/116) — https://qbz.gov.al/alfresco/webdav/FZ/2026/116/FZ-2026-116.pdf
- 歐盟理事會 2026-10-13 擴大進程新聞稿(33 章開啓、4 章臨時關閉) — https://consilium.europa.eu/en/press/press-releases/2026/10/13/enlargement-albania-and-eu-provisionally-close-negotiations-on-enterprise-and-industrial-polic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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